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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栏目: 子女抚养 / 发布于: / 人气:2.71W

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各地对于抚养费多少这个问题没有统一标准,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予数额同样也没有规定;一般给予抚养费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收入定。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二、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根据生活水平而变化的,对于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给予问题中有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法院在审理判决的时候按照最低程度降低孩子的危害,按照孩子的意愿或者按照将孩子判令给生活条件相对好一点的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个抚养费多少也是不定的,就算是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也是依据上海不同地区不同消费水平而划定的,这个问题对法官的操作性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