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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必须探视孩子吗?

栏目: 子女抚养 / 发布于: / 人气:3.12W

一、离婚后必须探视孩子吗?

离婚后必须探视孩子吗?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要对孩子进行探望,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父母双方,所以探视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

二、法律是怎么规定探视权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3、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离婚之后并不是必须要探视孩子的,探视权是离婚之后才产生的,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来说,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协助探视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派生权利,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权,拥有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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