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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

栏目: 子女抚养 / 发布于: / 人气:1.51W

一、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

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

对于监护人有争议的,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父母离婚监护人怎么确定?

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因离婚而发生变化,发生的是抚养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监护人死亡的,另一健在的监护人应当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以后还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都要履行法律上规定的,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