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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3.07W

一、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屋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屋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屋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屋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屋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房产继承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继承人知道自己有财产需要继承的时候,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做出抉择,是继承还是放弃,如果继承的情况下就可以准备继承资料,办继承手续;如果选择放弃的情况下,那么需要写放弃证明,并做公证,公证过的放弃权不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