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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田地子女遗产继承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1.99W
农村田地子女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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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田地子女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因此,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地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目的在于维护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农村田地子女遗产继承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