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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7.49K

一、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儿媳妇在不在场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立遗嘱的在场人员一般如下:

1、自书遗嘱只需要遗嘱本人完全书写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场;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含)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公证人员在场。

关于见证人(包括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公证遗嘱的公证员)的资格,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遗嘱的订立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代书,二者都是书面的遗嘱,但是订立人不同,前者遗嘱是自己订立的,后者遗嘱是遗嘱人之外的人,可以是律师,可以是其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