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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1.23W

一、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要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上诉法律可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继承人可以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拆除,那么继承人将无权继承。

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土地方面的继承权仅仅指的是承包土地所获得的一些收益。并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仅仅是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土地方面的所有权利是不能够发生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