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参保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以下办法继承:(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额为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本息;(2)离退休职工死亡,继承额为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本息。也就是说,在职期间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