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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应该要怎么订立?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2.86W

房屋遗嘱应该要怎么订立?

现今社会,很多人都有立遗嘱的意识,不过,对于遗嘱的订立是一门学问,稍不注意就会导致遗嘱无效。就房屋遗嘱来说,房屋遗嘱应该怎样订立呢?在房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继承人对于房屋遗嘱继承有什么注意事项,以避免发生房屋遗嘱继承纠纷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房屋遗嘱应该怎样订立

在确定房屋继承写房屋遗嘱时要知道,房屋遗嘱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写好一份遗嘱,主要了解这三部分的写法。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的房屋财产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

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订立房屋遗嘱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只能处置本人的房屋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

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

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

6、可以将房屋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二、房屋遗嘱继承有什么注意事项

房产继承,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取得方式,是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与其他财产不同的是,房屋是不动产,法律规定须经政府房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核确认产权归属,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即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的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父母健在,其房产子女不能继承,由于某种原因,出于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这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即法定继承入或遗嘱继承入。继承权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公民个人,而不是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作为遗赠受领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但这不是继承关系,不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的遗产。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有房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生活中,遗产继承纠纷难以避免,尤其是对于房产等遗产数额较大的家庭中,即使是被继承人立有房产遗嘱,各继承人也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质疑,进而发生了房屋遗嘱继承纠纷。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您要及早收集有利于您的继承相关证据,避免您的继承权遭受损害。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不妨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