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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4.84K

      通常来说,继承人如果想要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及遗产分割前进行表示,但是实际上,在继承开始前就想放弃继承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并且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又表示出继承的意愿。这个问题就涉及到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继承的申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目前,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如果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权需要在继承开始后及遗产继承前进行。如果是在继承开始前的放弃继承申明,其申明放弃的并非是继承的资格,而是继承期待权,这种资格由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不得放弃,即使放弃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事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并没有对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进行协议明示放弃遗产利益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果在继承发生时,协议未发生变化则表示其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支持第二种意见,这种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这个承诺就会生效,根据民法的诚信原则,如果承诺生效,就不可以随意更改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由于外部原因,比如说被胁迫所做出的承诺,则可以撤销。

      在实践中,这个问题还是有比较大的争议的,所以在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前,应该谨慎思考,不要随便决定。如果明确想要放弃继承的,则可以在继承开始时,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示;而是在继承开始前作出的或者是因为被迫做出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提供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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