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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1.28W

一、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依旧按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但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并不享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上,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在继承方面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配偶是享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但是无效婚姻当中双方当事人并不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