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