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婚姻家庭 > 同居

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栏目: 同居 / 发布于: / 人气:1.33W
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婚前同居又称为试婚。当你决定开始婚前同居是,到底应该注意些声明呢?
1、经济问题,热恋期,大多由一方承担两人的费用。但当两人同居生活在一起后,共同的生活花销就会增加,一方可能就不会像同居之前那样愿意承担所有的费用了。因此,婚前同居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避免同居后出现落差。
2、个人隐私,两个人选择了同居,就是选择了个人隐私的透明化。如果失去彼此的私人空间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即便是夫妻,必要的空间也是需要的。否则,很快就会被彼此的疑神疑鬼折磨到崩溃,感情也会走到尽头-离婚
3、家务问题,两个人同住的时候,家务肯定要比一个人时多,如果遇上了一个不干家务的人的话,在你辛苦地做饭、洗碗、洗衣服、拖地、倒垃圾时,你会很怀念一个人的单身生活!所以,对于家务问题,最好和对方商量好如何分配;不然,即便结了婚,繁重的家务活也会让爱情提前走向终点。
4、性行为,同居的两个人,自然免不了发生性行为。虽说今时今日,失去了“贞操”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如果感情并没有好到真的可以谈婚论嫁的话,那么最好谨慎进行婚前性行为。另外,避孕措施一定要做好,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会很严重哟。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Tags:同居 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