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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栏目: 同居 / 发布于: / 人气:1.73W

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现在我国是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数量很大,有些孤寡老人为了互相照顾,在一起生活并不办结婚手续。那么,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老人同居,一方死亡的,个人财产应该由子女继承,属于共同财产的,子女和对方平均分割,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不能明确属于一方所有的,法律上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即对不能分清权利人的财产,按双方平均所有分配。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二、离婚财产和同居财产分割有哪些不同?

1、处理依据不同

解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因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一般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享有前列他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扶养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丧偶老人和他人同居的,这个财产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不同,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应该在民法的原则下,属于个人财产的还是归个人,如果老人去世,其子女享有继承权。如果是双方共同形成的财产,则平均分割。具体分割办法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个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