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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怎么分割财产

栏目: 同居 / 发布于: / 人气:5.56K
同居关系解除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解析:同居关系解除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财产。
若协议不成,个人财产不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
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