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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员在离婚时可以判决自动离婚吗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5.27K

一、婚姻当事人员在离婚时可以判决自动离婚吗

婚姻当事人员在离婚时可以判决自动离婚吗

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自动离婚的因素。目前国内承认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分居多久也不算自动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无论如何,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均不会自动解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达成是,由一方或者双方进行申请或者自己到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时,才能够解除婚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时,相关的婚姻双方应积极的协商这类离婚办理,协商不成的离婚一方可以诉讼到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积极的说明离婚原因,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这类婚姻当事人员的实际情况,判决这类婚姻人员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