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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去哪起?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3.91K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去哪起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去哪起?

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应当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选择起诉离婚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后,认为离婚诉讼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然后对离婚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二、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选择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在审理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