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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起诉离婚? | 对方下落不明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5.53K

对方下落不明 能否起诉离婚?

一、对方下落不明 能否起诉离婚

对于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的,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向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在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二、诉讼离婚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配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其实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是很大的,往往这个时候另一方都想要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然后自己也可以再次去追寻自己的幸福。但这个都找不到对方的人了,自然就无法协议离婚,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达到自己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