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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儿子跟谁怎么判?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2.07W

一、夫妻双方离婚儿子跟谁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儿子跟谁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儿子要跟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处理孩子抚养权,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母亲更适合抚养孩子,人民法院一般会直接判给母亲。已满2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情况,谁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人民法院就判给谁。孩子是已满8周岁,并且孩子向人民法院表明愿意跟其中一方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但是该方有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予批准。

二、父母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可以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案件时,应当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然后再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考虑父母的经济情况,孩子是已满8周岁的,还会询问孩子的意愿,最后再综合所有的情况,谁的情况更适合孩子成长,人民法院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