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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8.35K

一、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起诉几次并无关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夫妻之间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如果法院审理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否则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时候法院就会判决准许离婚。这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允许离婚的一种情形。如果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法院也会根据新的证据和新的情况,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换句话说,无论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都要遵循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这一准则。夫妻关系没有恶化这个标准,一方的离婚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拒绝同意离婚的,一般来说,法院不会轻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想要与对方离婚的,就必须向人民法院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法定情形的行为。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的,原告还可以继续上诉,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案件,法院判决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包括存在重婚、家庭暴力、一方吸毒赌博或者长期分居的,如果不存在这样情况,法院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