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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费怎么确定数额?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2.64W

离婚补偿费怎么确定数额?

一、离婚补偿费怎么确定数额?

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行为依照中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1、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

2、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遗弃

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和上文所述理由相同,这里的家庭成员仅指配偶。

三、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虐待遗弃对方的,因此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补偿要求。一般来说法院确定补偿数额要结合一些因素综合考虑,比如过错方的出轨程度及给对方的精神伤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