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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3.2W

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军人与普通人相比多了一个军人的身份,但是在离婚诉讼方面,军人的离婚诉讼与一般人的离婚诉讼没什么两样。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规定的。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Χ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δ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 大部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四、军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所获住屋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屋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住屋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屋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屋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屋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屋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屋,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屋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