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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1.04W

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所需要遵循的法律流程。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详细地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愿离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自愿离婚需要经过三个流程,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就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进行登记。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离婚并非双方自愿,或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不能适用协议离婚,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对此有不明白的,请您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尽快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