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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小孩该怎样判决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3.13W

起诉离婚,如果一方请求抚养小孩,而另一方愿意放弃小孩抚养权,除非有事实证明小孩跟随愿意抚养小孩的一方生活的确实不利于小孩成长。否则人民法院应尊重离婚双方的意愿。如果离婚双方均请求判决小孩随其生活,人民法院根据小孩年龄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未满两周岁的小孩更需要母亲,一般判决随女方即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其他重病久治未愈的,或者母亲有不适宜和小孩共同生活的其他情况,法院可可以判决小孩跟随男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小孩,离婚双方都争取抚养权时,按照以下优先原则判断小孩跟随哪一方生活:1、优先考虑无生育能力的一方,2、优先考虑小孩跟随其生活时间更久的一方,3、优先考虑小孩随其父母(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更久的一方,这种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愿意继续照顾其小孩,4、优先考虑无其他小孩的一方。总而言之,兼顾对小孩成长更有利和对离婚双方公平。
如果离婚时孩子已经8周岁以上,离婚双方均争取抚养权的,应当尊重小孩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起诉离婚小孩该怎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