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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净身出户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2.31W

离婚后女方净身出户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在生活中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婚外情等原因,严重破坏婚姻关系,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既然离婚,就要牵扯到财产的分割,在某些情况下会有净身出户的情况出现,对象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而本文就专门介绍离婚后女方净身出户所要满足的条件?

一、当前社会上,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在司法时间中,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只有三种可能:

第一,协议离婚,女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权;

第二,诉讼离婚中,女方与男方之间有书面的协议约定,并且满足该协议的条件时;

第三,诉讼离婚中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二、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净身出户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写明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某女士咨询:我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

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四、自愿“净身出户”又反悔

某先生咨询:我因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男方净身出户,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女方,孩子跟女方生活。我想复婚但女方不同意,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本案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

这就是离婚后女方净身出户所要满足的条件的整理了。一般情况下女方是不会净身出户的,除了夫妻之间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以外,只有在女方犯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而要满足净身出户的条件也是十分苛刻的,所以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