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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没有能力履行可以更改吗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5.33K
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没有能力履行可以更改吗
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只要不是在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协议内容不违法,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如果一方的确在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和对方先自行协议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情形的,当事人不能反悔,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能以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