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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1.07W
一方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满足后,又开始不断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婚内出轨。工作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很多人咨询婚内出轨在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更有甚者,毫不避讳地说:我可以要求他(她)净身出户吗?当我非常负责任的告诉他(她),当对方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对方不会净身出户的。这时,他【(他),咨询者】显得非常失望。
那么,婚内出轨,在离婚时,法院针对共同财产是怎么判决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婚内出轨不影响财产的判决。但是,作为未出轨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过错赔偿。即让出轨一方因过错赔偿而“自愿”用其应该分得的财产来折价冲抵赔偿,从而让为出轨一方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