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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孩子怎么分配?

栏目: 结婚 / 发布于: / 人气:2.18W

无效婚姻孩子怎么分配?

夫妻一旦决定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权就应作出处理。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走诉讼流程,由法院作出裁决。实践中存在着不少无效婚姻的情形,那无效婚姻孩子怎么分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婚姻孩子怎么分配?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二、法院对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如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无效婚姻中的子女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权利。因此无效婚姻中的孩子的分配法院依然会考虑到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的方式,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随母亲生活,而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则会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条件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