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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利后还承担责任吗

栏目: 家事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2.94W
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利后还承担责任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监护人是权利和义务并存的,既然成为了监护人,监护人是不能放弃监护权利的,就必须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人,除父母意外的监护人如不愿意作为监护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