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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

栏目: 家庭暴力 / 发布于: / 人气:1.87W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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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索赔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若要索取损害赔偿,则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若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当事人未提离婚诉讼请求,单独起诉损害赔偿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当事人,在未提离婚诉讼请求情形下,可以依据该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