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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签字就可以平均分配吗?

栏目: 婚姻家庭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2.65W

一、夫妻共同财产签字就可以平均分配吗?

夫妻共同财产签字就可以平均分配吗?

若无特殊情况的,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但是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6、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7、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8、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9、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婚后所获得的收入,或者是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等等,只要是属于夫妻的财产双方就可以各自一半,但如果在婚内期限有约定的,那么也是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但对于自己的财产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