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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栏目: 婚姻登记 / 发布于: / 人气:1.84W

结婚的时候只需要经过民政局这一个行政机关就可以了,民政局对于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要求可能是需要提供一些必备的材料,身份证或是户口本等这些就不用说了,例如防止双方属于近亲结婚,可能会需要提交不是近亲关系的证明材料,因为近亲组成的家庭在我国属于无效的婚姻。那么,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一、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民政部门没有权利宣布婚姻无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无效婚姻虽然是“自始无效”,但并非“当然无效”,一定的宣告程序是必须的。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政局是没有权利宣告男女双方的婚姻无效的,就算是无效的婚姻也只有当地的法庭才有资格宣告的。有些无效婚姻当中的当事人可能也是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婚姻居然是无效的,当然大家也不要天真的以为只要举办了结婚仪式双方就属于夫妻关系了,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婚姻也可谓后患无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