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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离婚的规定

栏目: 婚姻登记 / 发布于: / 人气:2.99W

由于国际交流的逐渐加强,跨国婚姻现在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但如果跨国婚姻的夫妻长时间生活下来,出现矛盾,想要离婚怎么办?这时候如果在中国提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本站小编整理了我国关于跨国婚姻离婚的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跨国婚姻离婚的规定

一、跨国婚姻离婚的规定

(一)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即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1、异国夫妇离婚在哪儿起诉?

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2、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1)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基本程序和步骤与以上情况相同。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自己身份证、对方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基本程序和步骤同上。

(二)异国夫妇国外登记结婚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如何离婚?这样的情况就多出了“认证”程序。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难点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和解决。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立案。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一般可很快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没有回应,诉讼时间将进一步延长。

二、跨国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跨国婚姻离婚的规定。跨国离婚,可以在我国起诉离婚,只要把相关证据递交人民法院,法官就会根据我国的《离婚法》做出判决。如果您现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找本站的在线律师寻求帮助,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