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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以及赡养义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栏目: 财产分割 / 发布于: / 人气:2.2W

财产分割以及赡养义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财产分割以及赡养义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

中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 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屋,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屋,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屋,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很多时候,人们会把赡养老人的这种法定义务和分割父母之间财产的这件事情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多分一部分老人的财产这是可以理解的。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子女之间形成的这些协议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强迫父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者说父母不给钱就不尽赡养义务的,类似于这些约定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