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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栏目: 财产分割 / 发布于: / 人气:2.16W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现在大部分普通家庭只有一套房,有些条件好的会有多套商品房。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准备离婚的,要事先处理不少事情,包括房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我国婚姻法经过多年实践,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那么,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下面我们跟随小编认识下有关知识。


一、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怎么办?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屋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通过本文,小编给大家分析了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配永远是重头戏,解决不好就容易发生矛盾。首先,双方得明确房产的属性,是归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则可以选择卖掉,将得到的房款平分。如果都下拿到真实的房子,则应该由出价高的一方竞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