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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栏目: 财产分割 / 发布于: / 人气:1.65W

婚姻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一、婚姻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在必要的情形下也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该条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的情况下,出现法条中规定的两种重大变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如果不存在着以上这两种情况,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根本就不会支持的,其实,现在我国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制度也是做出了一些重大性的改变的,就是考虑到实际生活当中有些人对夫妻共有财产根本就不尊重另一半的合法权益,否则的话,一般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都是建立在离婚的前提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