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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过失方财产分割少的情况有几种?

栏目: 财产分割 / 发布于: / 人气:2.76W

离婚的过失方财产分割少的情况有几种?

离婚的过失方财产分割少的情况有几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具体的财产分配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少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并且法律是支持的,首先我们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但是证据必须是合法的。离婚财产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含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