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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的办法是怎样的?

栏目: 环境污染罪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34W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的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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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工业发展越来越迅猛,环境污染的情况也日渐加剧。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相关政策。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一、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的定义

1、为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3、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水污染事故:主要指含有酸性、碱性、氟化物、油类、悬浮物、COD、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废水严重超标准排放或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料及废料大量对外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2)大气污染事故:主要指二氧化硫、氯气、HF、HCl等以及含有有害元素的各种粉尘、烟尘的废气,突然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主要指各类废催化剂、废残液等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

(4)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指含有强毒性或较强毒性的物质,突然过量、集中、单独排放或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四、事故的调查

(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保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

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五、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 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

(2)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00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六、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明确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职责,规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事故的危害。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注重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厂排污,以避免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三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