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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解除条件

栏目: 合同效力 / 发布于: / 人气:3.94K

无效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说。
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无效合同的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