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日期在法律规定中不属于必备生效内容。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时没有写日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