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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可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栏目: 合同违约 / 发布于: / 人气:1.73W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可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及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但是并不因此意味着违约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