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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

栏目: 合同违约 / 发布于: / 人气:1.42W
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给付迟延,其二是受领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
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第二,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