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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妇女合同到期怎么办?

栏目: 合同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9.55K

一、三期妇女合同到期怎么办?

三期妇女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很多女性员工可能面临的特殊时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想要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恰恰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

一般劳动合同到期了,属于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是有权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时,如果女职工尚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而且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二、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所述,女性职工在三期期间(孕期,产期,哺乳期),用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