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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合同效力纠纷法院可以准许吗?

栏目: 合同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4.16K

一、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合同效力纠纷法院可以准许吗?

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合同效力纠纷法院可以准许吗?

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合同效力纠纷法院是可以准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原、被告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是可以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协议的。但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内容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法院是没有权利对超出诉请的事项进行处理的,因《民事诉讼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

二、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开庭后,原告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是变更诉讼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开庭后,如果被告一方提出反诉,由第三者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诉讼的请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也指出:

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五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九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效力产生纠纷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解决,一般在对案件进行调解的,所调解的协议超出诉讼的请求,那么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