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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后又没合作要不要赔偿缔约损失?

栏目: 合同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1.72W

      当双方签订销售合同时,为了保证双方达成合作,他们会提供价格给对方选择,如果对方不满意或者因为对方原因,则不签订合同。但是,由于对方知道要约,无过错方因此遭受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缔约损失。不过,能否索赔,要先了解承担订立合同过失的情况。

报价后又没合作要不要赔偿缔约损失?

      按照规定,承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承包过失责任:

      1. 一方以订立合同为借口,不守信用地进行谈判。例如,为了防止一方与另一方进行合作,假装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并进行谈判。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产品的报价、性能、瑕疵等。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由于双方在谈判中都应履行说实话的义务,即使后来达成合作,也会将基本情况告知对方。

      接受信息的人传播内容或者为营利目的将内容提供给他人的,应当承担因合同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例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都做出了承诺,但被承诺人却违背了承诺。

      因此,双方就达成合作协商,并有一方如实报价,但最终没有合作,那么得到报价的人就没有泄露消息,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一般来说,合同没有过错赔偿。

      另外,在谈判中一方获得报价后,双方最终又没有达成合作,但无过错方因此遭受损失,所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缔约过失赔偿。如果损失较大,且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建议在必要时找专业合同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