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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种类

栏目: 合同订立 / 发布于: / 人气:2.98W
委托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委托合同具有以下种类: 首先,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其次,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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