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