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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权不开解约函吗

栏目: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4.37K

不需要通过教育局。违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用人单位违约金,就会给解约函的。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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