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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栏目: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31W

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合同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