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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栏目: 破产清算 / 发布于: / 人气:3.17W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分为这样五步: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应由股东、有关机关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

第二步,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接管后,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且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而这一切行为都需要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步,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后,最后要进行分配。具体来说,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具体的分配顺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

第四步,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后,清算组应该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如果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不再进行清偿。

第五步,注销登记。在破产财产分配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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